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未缴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职工养老保险未缴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事业单位干了二十多年临时工单位未缴养老保险,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是否合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单位并没有给你购买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但是你们单位要求你自己全额补交这个费用,实际上应该来讲是要补交的。因为***设你不补交,时间拖得久了,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你本人自己,因为你本人是没有进行补交的一个办法,如通过单位的手段能够进行补缴,只不过这个费用是需要你来承担,那么这种情况虽然不合理,但是毕竟能够给你挽回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所以说暂时将它补交上,对你的好处就是你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一旦上去以后,那么就意味着你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但是如果你不补交这个费用,如果时间拖的长,比如说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你还没有交纳这笔费用,那么很明显就意味着你不能够正常的领取退休金的待遇。
当然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你讲道理毕竟是个临时工,临时工很难在劳动合同关系上约束所在的工作单位,所以说你的***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我个人建议暂时补交,然后补交上之后慢慢的在***是可以的。因为这样的话,就不会影响到你个人利益的损失。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谢邀!可以肯定的进,二十年前初做临时工时你是明确知道临时工的待遇是沒有养老保险的,但你也默认了,只是到了今天你认为不合理了(一般来说,帮不帮缴养老保险的工资待遇肯定有区别,单位不会做笨✘的事)。那么,你可以收集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仲裁,但最后给你的补偿是有时效的,大约是最近的两年,而且劳动纠纷只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最近看过一篇法院的文章,***一般不受理劳动***的案件,最后仍会回到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理。
前段还提到税务局征缴社保后会追缴单位的欠费,但现在鼓声锣声都停息了,说明盼望追缴拿到养老保险的希望有点渺茫。
不合理,自九一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便没有临时工一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O8年一月一日起,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在本法实施后一个月内订立。如未订立,可根椐该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该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确实不应该。
国家《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国家明文规定,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是2008年1月1日,也就是从这个时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都陆续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一般都是找一个用人单位挂靠劳动关系,***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这一部分人目前已经陆续转化成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但是很多情况下,老实人会吃亏的。如果你不管不问,没有上级部门逼着,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你解决问题,也乐于保持现状,不会改变。因此,才会出现20多年不给签合同交保险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首先应当通过法律部门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职工需要提供工作证,发放工资的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做账的会计凭证的材料。不发放工资,谁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呢?
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拿着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社保部门要求追缴社会保险费了。
而且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话,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职工可以提出离职,然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要求自己承担社保费用,这种情况是不会被支持的。
但是,自己如果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确实在***方面就会落入下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工养老保险未缴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未缴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