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争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争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超过退休年龄还在交养老金,跟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是按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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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超过退休年龄还在交养老保险的人,自己跟用工单位发生了劳动***,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呢,还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一般情况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的和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但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可以继续返聘退休人员,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返聘,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返聘。
所以说你要依法***的话,那么也只能够以劳务关系来进行***,当然它是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完全保护的,因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所以我们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当我们的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那么通过法律的途径或者是相关的劳动诉讼的途径都可以维护。
但是由于这样的一个劳动***导致自己失去工作单位,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只有将社保关系转移出来之后,那么你才可以继续缴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交费,最终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后,那么就可以自行去办理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不要耽误自己社保的缴费。因为耽误社保的交费,就意味着你的退休年龄可能还要往后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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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超过退休年龄还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跟用工单位发生了劳动***,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呢?还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呢?实际上自己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自己和工作单位的这种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性质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属于劳动关系。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你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那么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跟企业单位是自动解除的,所以说就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形式来认定,只能够按照劳务形式来认定劳务形式,就相当于是这种临时性的用工。所以说在法律层面来讲,那么自己所得到的一些比较好的利益是比较少的,相比于劳动合同,那么自己可以被保护的利益相对是比较少。
但是即便发生劳动***以后,如果确实是由企业方面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那么也是依法可以进行申诉处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企业单位自动解除这个劳务合同,完全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我们既然还要交社保,就需要把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工作单位转移出来,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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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按法律规定应自动解除,单位不必再承担该员工的缴费义务,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无疑。
若原单位还需要继续聘用时,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劳动法律关系。
至于超过退休年龄后,还在缴纳的社保费用,单位应立即终止停缴,且对于超过退休年龄所缴费用,应通过社保部门予以追回收帐。***若在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后,该员工因故与原单位发生相关争议事项时,肯定应按劳务关系之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并妥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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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争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争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